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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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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 普卡累积消费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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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,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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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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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 银卡累积消费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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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金卡

首次消费满
或 银卡累积消费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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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,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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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日礼券乙张

专属白金卡优惠

白金卡VIP礼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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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店购物

Store shopping

Q1 贵宾卡使用须知

香华天普卡、银卡、金卡、白金卡,以下统称为「香华天贵宾卡」:

  • 申请香华天贵宾卡时,请务必确实填写真实资料,以免日后影响贵宾权益。
  • 香华天贵宾卡非信用卡,不具金融消费功能,请以个人名义申请入会,每人限持有一组贵宾号码,香华天贵宾卡限持卡人本人使用,请勿与他人共用或转让使用。
  • 凡持香华天贵宾卡购买香华天保养品、珠宝、精品、皮件,均可累计消费金额,但购买展出之画作或其他作品及周边商品,均不列入消费金额计算。
  • 消费金额累计规则以本公司公告之消费金额作为计算基准(若有更动将另行通知,或以门市公告为主),扣除办卡或续卡所需之消费金额后,剩余消费金额「银卡」、「金卡」、「白金卡」可于一年内继续累计;「普卡」可于二年内继续累计。
  • 香华天贵宾卡所属各项优惠,只限本人享有。持卡人于享受各项权益时,香华天各门市将先行确认持卡人身分,以维护其他持卡人之权益。
  • 本公司保留最终核卡权及调整贵宾权益内容之权利,持卡人请依本公司规定行使香华天贵宾卡权利。
  • 通讯地址若有变更,请持卡人亲自以电话、传真或书面方式通知各地香华天新艺境门市协助办理更正。
  • 使用香华天贵宾卡请遵守「贵宾卡使用须知说明」所定相关事项。各项酬宾内容依本公司最新公布者为准。有关最新酬宾办法,请洽询各地香华天新艺境门市,或查阅本公司官方网站
Q2 普卡续等资格
  • 于二年会籍内累计消费金额满NT$35,000元未满NT$100,000元者,可保留普卡贵宾资格二年,待扣除普卡续卡所需消费金额NT$35,000元,其余消费金额可于二年内继续累计。
  • 普卡贵宾于二年内累计消费金额未满NT$35,000元者,其贵宾权益将于有效期间截止后,自动转为「一般会员卡」。一般会员卡仅累计消费金额但不享任何折扣优惠,累计消费金额达NT$35,000元,自动转为普卡,扣除普卡所需消费金额NT$35,000元后,其余消费金额可依普卡办法继续累计。
Q3 银卡续等资格
  • 于一年会籍内累计消费金额满(含)NT$100,000元,可延续银卡贵宾资格一年。除扣银卡续卡消费金额NT$100,000元,其余消费金额可于一年内继续累计。
  • 银卡续卡后将可获赠银卡专属礼物乙份。
  • 银卡贵宾于一年内累计消费金额未满NT$100,000元,自动转为普卡,扣除普卡所需消费金额NT$35,000元后,其余消费金额可依普卡办法继续累计。
Q4 金卡续等资格
  • 于一年会籍内累计消费金额满NT$250,000元,可延续金卡贵宾资格一年。除扣金卡续卡消费金额NT$250,000元,其余消费金额可于一年内继续累计。
  • 金卡续卡后将可获赠金卡专属礼物乙份。
  • 金卡贵宾于一年内累计消费金额满NT$100,000元未满NT$250,000元者,自动转为银卡,扣除续办银卡所需消费金额NT$100,000元后,其余消费金额可于一年内继续累计。
  • 金卡贵宾于一年内累计消费金额未满NT$100,000元,自动转为普卡,扣除普卡所需消费金额NT$35,000元后,其余消费金额可依普卡办法继续累计。
Q5 白金卡续等资格
  • 于一年会籍内累计消费金额满NT$500,000元,可延续白金卡贵宾资格一年。除扣白金卡续卡消费金额NT$500,000元,其余消费金额可于一年内继续累计。
  • 白金卡续卡后将可获赠白金卡专属礼物乙份。
  • 白金卡贵宾于一年内累计消费金额满NT$250,000元未满NT$500,000元者,自动转为金卡,扣除续办金卡所需消费金额NT$250,000元后,其余消费金额可于一年内继续累计。
  • 白金卡贵宾于一年内累计消费金额满NT$100,000元未满NT$250,000元者,自动转为银卡,扣除续办银卡所需消费金额NT$100,000元后,其余消费金额可于一年内继续累计。
  • 白金卡贵宾于一年内累计消费金额未满NT$100,000元,自动转为普卡,扣除续办普卡所需消费金额NT$35,000元后,其余消费金额可依普卡办法继续累计。
Q6 VIP专属优惠与生日券使用说明

仅适用于台湾境内的「香华天・新艺境」门市,不适用于线上购物官网、活动快闪店或海外门市。各项优惠适用条件请洽门市人员。

Q7 线上线下消费累积并算说明

当前线上购物官网的消费金额未与「香华天・新艺境」门市并算,故线上消费不可累积至门市会员升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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